383653655月12日(通讯员 李耀湘)近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搬进”了湘潭县第四中学,公开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湘潭县四中的学生旁听了庭审过程。
被告王虎系从事空调、麻将机等家电销售的个体户,有时请原告为其客户送货和安装家电(按件计算报酬,空调80元一台,麻将机40元一台),运输工具(三轮摩托车)由被告提供。2014年8月15日下午1点多,被告王虎打电话给原告王建,请其送一台麻将机到客户家安装,原告遂到被告家驾驶其三轮摩托车送货。当三轮摩托车行至排头乡至较场地段一高速公路桥下时,原告连人带车翻至公路旁边的水沟内,造成原告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至湘潭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在衡山县伤科医院门诊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原告医疗费用4527元。原告伤情经湖南省锦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就此事故的赔偿问题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14年11月24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93875元。
经过法庭调查表明,一是通过种种分析确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二是双方的责任形式和划分;三是关于原告伤情鉴定适用标准的问题。最后,经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等审判程序,法庭当庭宣判,被告王虎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建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6119元(不包含已赔偿的4527元)。
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们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深深地震撼了未成年人的心灵。既增加了学生们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也让他们认识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作者:李耀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