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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头:孩童意外被撞伤 法律援助追赔偿

    383653655月12日(通讯员 李耀湘排头乡霞山村的8岁孩童小胡不慎被摩托车撞伤,住院花费了近四万元,而负主要责任的摩托车司机陆续交了1.7万医药费后就不再理睬。近日,排头乡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积极为小胡维权,使之获得各项法定赔偿。

    去年7月5日,周某驾驶无号牌豪爵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韶茶公路由排头乡黄荆坪往回龙桥方向行驶,途径排头乡霞山村大塘组地段时,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小胡(8岁)相撞,造成胡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同日,小胡入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4天,共计花去医疗费39589.79元,2014年7月31日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014-3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中队于8月份、9月份组织进行了调解,周某只陆陆续续支付了1.7万元医药费后,便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现在小胡还卧病在床,需要人护理,不能正常接受教育,影响了一年的学业,小胡的法定代理人赵某,系小胡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既要照顾小胡,又要打工挣钱给小胡治病,赵某一筹莫展。赵某经人介绍向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收到赵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调查核实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排头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赵金林为赵某的代理人。

    经过工作站调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替他向湘潭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支付小胡各项法定费用,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真是太感谢了,如果没有你们帮忙,我还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赔偿款”。赵某言语里止不住地感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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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38365365]
[作者:李耀湘]
[编辑:莫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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