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7月2日讯(通讯员 陈惠)刘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这对于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7月1日,梅林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得此消息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机制和作用,与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艰难的谈判,终于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赔偿金等40万元。
今年63岁的刘某是梅林桥镇竹山村扶丘组人,在位于本县河口镇的湖南湘汇建材有限公司做搬砖工。6月30日晚上9时许,刘某在工地做事时突发疾病,后被送入湘潭县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于当晚死亡。死者家属与公司负责人协商相关事宜,均没有结果。死者家属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公司认为难以接受,双方发生较大的分歧,矛盾纠纷由此产生。死者家属情绪一度失控。梅林桥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此情况后,决定为刘家提供法律援助。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据理力争,尽力维护刘家权益。
工作人员在与公司负责人交流过程中得知,公司坚持因刘某已年满63周岁,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所以虽然刘某死亡时的情形符合工亡的相关条件,但仍不能按照工亡来计算赔偿标准,只能参照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刘某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一共只有25万元左右,公司同意按此标准进行赔付。但刘某家属不满意,希望能争取到多一点赔偿金。在得到公司拒绝后,情绪很激动。工作人员马上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答应尽最大力量帮助刘家依法争取多一点赔偿金。然后又与公司法人谈判代表进行谈判。
通过耐心细致的交流,到7月1号下午7点,谈判终于有了结果,公司答应赔偿刘某家属各项费用35万元,公司法人代表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支助刘家5万元。刘某家属对结果非常满意,他们紧紧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感谢司法所的大力帮忙,让他们能获得这么多的赔偿金。(完)
[作者:柳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