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开展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湘潭县河口镇宏兴村,项目总投资77365.94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2×600t/d的焚烧炉、1套24MW凝汽式发电机组、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以及相应的烟气处理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影响:
①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污染。本工程建设期将针对各种污染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各项影响。
②运行期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有各类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废气包括垃圾焚烧炉出口烟气、垃圾卸料储坑散发的臭气等,废水主要为垃圾坑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等。此外,还有生产区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本工程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本工程采用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烟气净化方案对焚烧尾气进行处理。焚烧炉尾气经处理后,可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
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产生的臭气由风机抽取送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进行焚烧处理;全厂停炉检修或突发事故的情况下,垃圾贮坑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要求。
②废水:生产废水、渗沥液采用:“预处理+中温厌氧UASB+二级硝化反硝化+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作为焚烧厂冷却塔的补充用水,浓液用于烟气净化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经处理后用作烟气脱硫系统耗用水、炉渣冷却用水、垃圾卸车平台冲洗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渗滤液系统一起处理,不外排。
厂区雨水通过管网收集,其中前15min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渗滤液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③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外运至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固废,在厂区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并检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进入焚烧炉焚烧。
④噪声:采用消音器、隔音罩和减振垫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采用低噪音垃圾运输车加以控制,在厂区内车辆低速平稳行驶和禁鸣喇叭减少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垃圾的综合利用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且本工程在环保方面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工程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建设期如能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在运营期间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的有关要求,公众可于2018年7月下旬登陆访问http://www.xtx.gov.cn/xcgj/(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获得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送审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附近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6日
九、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湘潭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刘灿
电 话:0731-57883579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金国际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731-85078042
E-mail:9541230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