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5年4-5月对我县廉租住户补贴对象进行了年度审核共查出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条件而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33户。名单如下:
易俗河牛头岭社区:4人
易润年(低保取消) 胡宗安(新购房)
杨仁亮 (低保取消) 阳军(市局申请廉租房)
易俗河城塘社区:2人
刘 宾(新购房取消) 黄少云(低保取消)
易俗河砚井社区:2人
刘小平(低保取消) 苏秋莲(新购房取消)
易俗河赵家洲社区:1人
王立斌(低保取消)
易俗河百花社区:1人
李 静(新购房取消)
云湖桥镇:7人
彭树高(死亡取消) 胡新荣(死亡取消)
张迪芳(死亡取消) 许国强(低保取消)
田建军(死亡取消) 周浩然(低保取消)
黄启富(新购房取消)
中路铺镇凤形社区:3人
段凤喜(低保取消) 向 勇(新购房)
赖洋君(低保取消)
石潭镇:4人
冯铁军(新购房) 李锡军(低保取消)
盛清慈(死亡取消) 尹树林(死亡取消)
河口镇:2人
罗定安(新购房) 张小红(低保取消且购房)
分水乡:2人
陈少奇(新购房低保取消) 张海波(新购房)
杨嘉桥镇:1人
周练兵(新购房未年审)
谭家山镇:2人
朱爱清(新购房低保取消) 李义胜(低保取消)
花石镇:1人
胡在香(新购房)
青山桥镇:1人
赵修均(入住公租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22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2521180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