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的规定,经本人重新申请,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我县1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恢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名单如下:
易俗河镇赵家洲社区:谭淑林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2521180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九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