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执行的门面所有人谢某、刘某夫妇,因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将名下的14处房产(包括此次腾房的门面)抵押给银行贷款800万元。后因贷款无法偿还,法院依法将抵押的14处房产予以拍卖、变卖,谢、刘夫妇的其他债权人谭某某却非法占用该门面,使得法院无法交付该门面给买受人。今年4月份,法院依法张贴腾屋通知书,逾期后,谭某某仍旧拒不配合,一直占用该门面。湘潭县法院组织近30名干警,出动4台警车,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将拒不配合腾屋的案外人谭某某(男)、傅某(女)予以强制带离,开展强制“腾屋”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历时1小时20分钟,公证员对门面内的财产进行了公证,法院再组织人员对财产进行搬离并予以封存,将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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