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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湘潭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调查与思考

中共湘潭县委副书记 周艳希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作为一个新的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连续两次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今年5月,我与县委办、县农办、县农经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到全县一批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进行了实地调研。此次学习和调研,让我们对“什么是家庭农场?为什么要发展家庭农场?湘潭县的家庭农场发展得怎么样?”有了一个全面直观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对如何引导和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究。现将这些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家庭农场的含义及主要特征

      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是一些欧美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来看,家庭农场有五个方面的明显特征:一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来完成,如农户夫妻加上子女或亲戚,根据生产需要适当聘请一些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若家庭成员不参与生产经营,则不能成为家庭农场。二是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标志。但鉴于我国当前情况,应该是适度规模,符合当地实际。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既克服了土地碎片化模式效益低下的问题,又能避免土地规模过大而引发的管理成本增加等弊端,有利于家庭农场运营。三是具有法人资格。家庭农场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这是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最显著的区别。四是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是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最显著的区别。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利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经验从事生产经营。五是产品商品化。家庭农场收获的产品主要是作为商品出售,区别于传统农户自给自足或剩余产品才能出售。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现实意义

     家庭农场是新形势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支有生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出的家庭农场,一方面既保持了传统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特点;另一方面又克服了传统农户资源配置率不高、市场竞争力不足等缺点,适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从经营制度来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又进一步创新了家庭经营制度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新时期不断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

     2、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应对和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离土进城,留守的大多是老人和儿童,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村劳力老龄化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出现了大量土地抛荒,“地由谁来种”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时,如果把这些闲置土地流转给愿意种地、能种好地的专业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则能有效解决无人种田、土地抛荒等问题,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

     3、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目前,传统的一家一户的超小规模经营虽然具有内部效率,但却缺乏外部效率。最突出的是不利于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不利于传统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其它利益主体开展市场竞争。而通过发展家庭农场,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能够机智灵活地应用先进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和生产手段,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4、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在追求商品化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同时,家庭农场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必须更加重视自己的品牌,操作也更规范,加上农产品可以追根溯源,其农产品质量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湘潭县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5月,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有25个(其中有10个还没有在农经部门登记备案)。这25个家庭农场的注册动机、产业结构、土地流转及经营情况如下:

     1、注册的主要动机。经调查25个农场主,其原身份和注册农场的动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合作社带动型。农场主原本就牵头领办或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引导带动下进行了注册登记,这种情况约占70%左右。二是“追求名分”型。农场主原本是种养殖承包大户,他们捕捉农业政策信息的敏感度较高,注册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也较高,正苦于不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合适“名份”,当看到家庭农场适应了这一需求,就主动申请注册,这种情况约占20%左右。三是享受政策型。农场主原来只是普通农户,在获知了国家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信息后,新近流转土地,以家庭成员为主扩大生产规模,并及时进行了注册登记,这种情况占10%左右。

     2、产业结构情况。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水稻、湘莲、油茶、蔬菜、果品、药材、苗木等产业。全县种植业家庭农场12个,占总数的48%。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生猪、肉牛、家禽、水产等产业。全县养殖业家庭农场5个,占总数的20%。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生猪、水产+生猪、苗木+生猪等,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全县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6个,占总数的24%。四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特色餐饮以及休闲农业、观光农业2个,占总数的8%。

     3、土地流转情况。据初步统计,全县25个家庭农场共流转土地近6000亩,流转规模比较大的主要是种植业家庭农场。全县流转土地超过500亩的有3个,占12%;流转100—500亩以内的有6个,占24%;50—100亩的7个,占28%;50亩以下的9个,占36%。同时,土地流转价格因地类、地域和地质不同而不一,区位优势较好的水田流转价格约为400—500元/亩,山地流转价格约为50—100元/亩。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一般由原土地承包经营农户享受。

     4、生产经营情况。目前,我县家庭农场业主大多数都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形式挂强靠大,联合经营,共享服务,加之通过集约和规模经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益,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初步估计,除生猪养殖等个别受价格波动影响的农场外,水稻、油茶等大部分种植家庭农场的投入产出比,比一般普通农户至少高出2倍以上,其他药材、苗木、水产等特色种养殖农场效益则更加明显。

四、家庭农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目前,我县家庭农场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概念认知仍然不够。当前,全县农民群众对家庭农场的内涵认知太少,理解不够准确,导致登记数量比较少。比如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误以为家庭农场就是“农家乐”;有的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同时,各级各部门及基层干部自身对家庭农场的政策知晓度也不高,宣传、引导和发动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据初步了解,全县符合注册条件,但还没有正式登记注册的“准家庭农场”预计达到300家左右。

     2、政策优势尚不明显。中央1号文件把家庭农场放在重要位置,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一个权威、统一的定义和一批系统、具体的政策。农业、工商等国家部委虽然颁布了登记注册的有关政策依据,但登记环境比较宽松,准入门槛并不高,因此从上至下也都缺乏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对成熟的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目前所具有的政策优势还不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注册积极性。

     3、要素瓶颈仍然突出。多数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要素获得方面仍然面临着较大约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的问题。虽然近年我县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成效明显。但全县土地流转依然存在意识不强、行为不规范、速度不快捷、服务不健全、流转土地质量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进程。二是资金不足、融资难的问题。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回报见效慢,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大。而作为家庭农场登记主体的农民,很少有可抵押贷款的资产,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三是技术人才的问题。除个别农场主是有志创业的80后新型农民之外,大部分农场主都走向“高龄化”,虽实践经验丰富,但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在捕捉市场信息、更新农业技术等方面比较吃力,难以有效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任,需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

五、湘潭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培育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大课题。既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也需要广大基层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既需要在时间空间上加快培育、迅速壮大,也需要在发展阶段上遵循规律、科学推进。对此,结合县内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1、积极宣传引导,形成良好导向。目前,全县对家庭农场的知晓度还不高,登记数量较少,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形成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导向。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及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家庭农场的含义、作用、登记条件和方式等,引导县内有条件的种养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不断扩大家庭农场的发展数量和规模。二是学习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涉农部门、种养殖大户到家庭农场发展好的地方参观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农场主到县内来举办专题讲座,营造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良好氛围。三是突出典型带动。围绕粮食、生猪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湘莲、油茶、竹木等特色产业,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和工作试点,努力争取全省三个“百千万工程”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打造有湘潭县特色的家庭农场示范点、示范片。在典型带动的同时,应注意不能盲目追求数量,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不能脱离当地实际,片面的归大堆、垒大户。

     2、明确支持政策,创造良好环境。任何新生事物的培育发展,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优惠的扶持政策。从上级宏观层面来看,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权威的准入条件,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登记办法等做出明确要求。只有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有关部门才能针对特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制定针对性更强、“含金量”更高、且有别于其它种养大户、合作社的专门奖扶政策。从基层工作实际来看,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允许家庭农场承担涉农建设项目,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家庭农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农机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向家庭农场倾斜。要优先保障家庭农场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引导企业、商超与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家庭农场解决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县工商、农经等部门及各乡镇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健全和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备案等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平台。

     3、推进土地流转,夯实发展基础。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重要前提和工作基础。从我县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强化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推动土地有序有效流转,解决家庭农场的后顾之忧。重点探索建立流转双方价格协调、利益联结和纠纷调解等制度和机制,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桥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发展规划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家庭农场。

     4、加强金融服务,解决资金困难。地方政府可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制定家庭农场评估标准,引导银信部门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授予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要将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微企业对待,扩大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宅基地等抵押贷款,简化信贷手续,提高信贷额度。

     5、加强经营者培训,壮大人才支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培育和造就高素质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可参照大学生村官政策,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利用妇联的“农家女”培训、共青团的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劳动部门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平台,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6、引入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保障。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家庭农场,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解决规模经营带来的增机具、增设施、增技术等带来的成本上升问题。注重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行为监管,坚持自愿原则,保障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行服务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作者简介:周艳希,中共湘潭县委副书记,0731-57881093,湖南省湘潭县大鹏路县政府大院,xtxwzys@163.com,4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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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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